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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问部门:市交警支队 信息编号:6386 提问人:袁某某 |
提问时间:2018-01-1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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芦淞区芦淞路156号--182号门前路面上共有8个公共停车位,目前有3台车辆长期占用,(车牌为湘BJ6872,湘BE5961,另一辆为电动三轮车)致使其他社会车辆无法临停,停在线外又遭抄牌,附近车主叫苦不迭,其中6872车占用达2年多时间,我曾拨打12345,芦淞交警大队28687293也曾回复:他们无权处理。请问是真的无可奈何,还是视而不见?株洲晚报也曾于2017年3月28日A01和A06版有报道,在停车位如此紧张情况之下,请交警部门妥善处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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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部门: 市交警支队 |
回复时间:2018-02-0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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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投诉人所反映情况,芦淞大队组织专人进行了实地查看,发现此地方占用停车位的现象确实存在。 对此类现象管理之难,其实更多的是处理上存有法律障碍。比如,僵尸车说到底是有主物,是私有财产,在未认定为盗抢车的前提下,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。也就意味着,在无明确法律依据下,我们交警部门处置起来仍存在法律障碍。如:车辆如果有占道、违章停车的情况,交警可以依法拖走,如果车主将车辆停靠在停车位内,属于依法停车,交警很难处置。只有当车辆涉嫌偷盗或存在其它安全隐患等问题,交警才有处理依据。根据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,对于停放在停车场或其它划定车位的车辆,并无停放时长的规定。如果群众反映强烈并能查找到车主信息,交警可以参照纠纷处理方式,通知车主将车辆开走。 芦淞大队已和投诉人联系并解释,投诉人表示理解。 特此回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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